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