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