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等特殊情况的高等学校命名事项,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