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等特殊情况的高等学校命名事项,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