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命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