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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