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应当具有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适于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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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