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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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