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股票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据此对投资者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股票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据此对投资者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投资者。 投资者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