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接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进行股票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