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接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进行股票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投资者承担。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