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总体布局、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主责单位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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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