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地方、单位、企业等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布局的研发任务,可按有关程序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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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