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各主责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发布前报科技部、财政部进行制度一致性审查并备案。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科技部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