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二十五条重点专项执行期结束后,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专项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形成重点专项总结报告报科技部。制定机关科技部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