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

第二十五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结束后,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专项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形成重点专项总结报告报科技部。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