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

第二十四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间,由于形势变化或实施需要,需对专项主要任务(含概算)进行重大调整或终止专项执行的,主责单位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按程序报批。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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