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二十四条重点专项执行期间,由于形势变化或实施需要,需对专项主要任务(含概算)进行重大调整或终止专项执行的,主责单位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按程序报批。制定机关科技部 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