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主责单位负责立项批复,并组织专业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对于保密项目,任务书中应包括保密协议。项目立项后,应按任务书约定、项目实施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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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