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诚信状况良好;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限项要求。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