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重点专项设立

第十一条

根据任务特点和需要,重点专项可采取部门(机构)负责制、地方负责制、总承单位负责制、业主单位负责制等多种模式。对于采取部门负责制的重点专项,主责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的项目管理,并与专业机构签订专项管理任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和管理要求;对于采取其他模式的重点专项,根据专项实施需要,参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机制。

制定机关
科技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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