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主办单位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4.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所列举的事项;
5.教育部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