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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