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条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申报条件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