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日常监管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