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日常监管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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