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组织要求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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