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原产地证书样本.doc 2.瑞士原产地证书样本.doc 3.原产地声明样本.doc 4.原产资格申明.doc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