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瑞士关境之间的《中瑞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瑞士联邦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之间的关税同盟条约生效期间,列支敦士登公国属于瑞士关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