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瑞士关境之间的《中瑞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瑞士联邦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之间的关税同盟条约生效期间,列支敦士登公国属于瑞士关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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