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