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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