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 第五十五条独立法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第五十五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