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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