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五十条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第五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的协同机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