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管理要求第三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饮酒。学校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饮酒的标识,并不得以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设施设备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