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专项保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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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