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调整有关内容或者补充相应文书,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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