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执法机构,应当在派出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派出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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