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第五章 结案和立卷归档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结案和立卷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