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九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责令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或者指定的地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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