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