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五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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