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