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六)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七)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除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适用普通程序的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案件审核。审核工作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办案机构或其他机构负责实施。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