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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