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