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第十五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