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或者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按照《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的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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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