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出资企业负责填报其对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所形成权益的相关情况,并按照出资关系逐级报送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完成登记,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多个出资企业共同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由各出资企业分别进行登记。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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