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解散、清算并注销的;

(二)因出资企业转让财产份额、退伙或出资企业性质改变等导致有限合伙企业不再符合第二条登记要求的。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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