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有限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解散、清算并注销的;(二)因出资企业转让财产份额、退伙或出资企业性质改变等导致有限合伙企业不再符合第二条登记要求的。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