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占有登记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

(二)成立日期、合伙期限(如有)、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认缴出资额与实缴出资额;

(六)合伙人名称、类型、类别、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比例、实缴出资额、缴付期限;

(七)对外投资情况(如有),包括投资标的名称、统一信用编码、所属行业、投资额、投资比例等;

(八)合伙协议;

(九)其他需登记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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