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规定。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