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登记或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形严重不符的,责令改正。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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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