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和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和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四章 登 记第十九条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定期完成相应的精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