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和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职业能力

第十六条

申请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过准精算师级别5门科目考试。

(二)参加并完成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三)学历和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工作满1年;具备博士学位。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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