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