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民政部适用本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